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滨州市科技局将建立新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原则,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较强,优先推荐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发表(出版)过较有影响的论文(专著),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鉴定与评审工作。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择优推荐少数从事科技管理的专家型管理者。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1、滨州市直单位的专家,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各县(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所辖单位的专家,分别由其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中央、省驻滨单位的专家,由所在单位直接组织推荐。每位专家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分别组织填写《滨州市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汇总表》和《滨州市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按专业(学科)进行分类后,将其电子版(word文档)按时发以下邮箱,其纸质版(一式一份)贴上照片、盖上公章后统一报送滨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2、滨州市辖区以外的专家,鼓励其所在工作单位集中组织推荐,也可由专家个人推荐。
(二)个人推荐:专家本人如实填写《滨州市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将其电子版(word文档)发以下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贴上照片、盖上公章后,以PDF格式发到以下邮箱或按以下地址邮寄。
三、推荐时间
本次推荐工作由单位推荐的截止时限是2013年9月30日前。个人推荐不受时间限制,常年受理。此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推荐单位可向市科技局补充推荐入库专家和更新专家信息。专家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推荐部门,或直接与市科技局联系更新,重要信息更新需提供相关证件。
四、要求
(一)这次重新推荐专家库专家,是我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审验相关证书和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质量关。
(二)获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具有滨州市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资格,受科技部门邀请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评审等活动。未入选专家原则上不邀请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等活动。
(三)对入选专家在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评审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评价意见、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记录备案。违反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评审相关规定的专家,将取消进入专家库的资格,今后不再邀请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评审活动。
(四)这次推荐工作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在专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时限要求进行推荐,确保集中推荐专家工作按期完成。
联系人:丁艳芬 孟超 联系电话:0543-3187027
邮箱:bzskj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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