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医师节”系列活动之一——医疗安全专题讲座

    2015年6月11日,根据我院庆祝第五届“医师节”系列活动安排,我院特邀请省千佛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永梅来我院进行“医疗安全”专题讲座。刘永梅副处长是山东省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山东省医师协会自律维权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医师维权律师团成员。
    党委书记、院长张瑞杰、医务处、护理部、办公室、病案室、临床医技科室医师等150余人参会。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鹏主持。
    首先,刘处长由核心制度的落实展开话题,并引用实例说明违反核心制度的法律现实。随后,刘处长从四方面详细解说了目前医疗案件中的核心问题:第一,医疗弃权构成要件,包括过失行为、相应医疗损害、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主观状态;第二八大法律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第三,并发症抗辩免责要件,包括风险预见义务、风险回避义务、风险告知义务、医疗救治义务等;第四,病历责任,刘主任指出,我国是将病历责任纳入基本法律的国家,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包括病历伪造、病历涂改、病史遗漏、知情告知无同意书等。最后,刘处长将医疗免责的情况及其处理方法进行说明,包括患者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抢救危重患者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等。刘处长在课件中穿插了大量的实例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浅显易懂,生动形象。
    任鹏总结到,对刘处长的精彩讲座致以感谢,同时要求我院医师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诊疗记录,提高诊疗水平,提升医疗服务。(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