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春节临近,为加强外出会诊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会诊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护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加强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强调如下:
1、医疗人员外出会诊或手术必须接受医务处的安排,外出会诊医师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不得私自收费、受礼、外出。
2、医疗人员外出会诊或手术必须履行以下程序才能外出参与会诊
邀请会诊单位向医务处发出会诊邀请函及患者有关资料    
医务处指定有关人员准备外出会诊      医疗人员外出会诊         外出会诊结束向医务处书面汇报外出会诊情况。
3、未经医务处批准,医疗人员私自外出会诊或手术的,每查实1次,扣当事人1000元,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若出现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4、经批准的外出会诊或手术需要携带医疗器械的,应报请医务处同意,否则扣发当事人1000元,提供医疗器械的科室扣发1000元。医疗器械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按原价的2倍赔偿。
5、科室主任要加强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出现私自外出会诊、私自外出手术等现象。
6、医院设立举报电话,电话5321655。
医务处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