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省纪委相继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务实节俭过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过一个文明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和《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意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以律己的同时加强对亲属子女的教育和约束。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等礼金、宴请、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两节”期间,各部门、科室一律不准举办聚餐会,禁止借总结之名大吃大喝,相互请吃、吃请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科室要不断加强纪律,严格执行规定。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贯彻落实不作为、不积极、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监督举报电话:5321895
院纪委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