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鲁继医教委办发〔2013〕2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现就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14年将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名。
三、申报方法及程序
㈠ 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网上申报的同时,填写纸质材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1份。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网上申报(需在项目举办后的2周内)的同时,填写纸质材料《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同时提交教材、《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附件4)和会场照片各2份。
㈡ 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5)1份。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填写《2014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6),同时提交教材、《2013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7)、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和会场照片各1份。
㈢申报程序: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等学术团体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㈣截止时间:申报新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2013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国家级备案项目须提前进行网上申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㈠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报后未被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㈡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须连续举办)。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㈢本通知附件请登录山东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或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网站(www.sdcme.net)自行下载。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刘日辉 卢 云
电 话:0531-68776390、68778301
87931908(传真)
地 址:济南市经四路544号
邮 编:250021
电子邮箱: sdccme@163.com
附件: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 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
5. 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6. 2014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7. 2013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